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方法
2026-3-3
来源:未知
点击数: 2658 作者:未知
- 一、投资性房地产概述与计量模式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而持有的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待增值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其取得方式分为外购和自行建造两种。在会计处理上:
1)初始计量:均按成本进行计量,外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及相关税费,自建成本包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
2)后续计量:企业通常采用成本模式;在有确凿证据表明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时,也可采用公允价值模式。
二、评估前的核查验证程序
核查验证是评估的必要环节,旨在核实资产的实物存在、完整性与权利状况。
1.资料收集与核查
1)权属资料:包括不动产权证、土地出让/转让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等。需核实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
2)财务资料:包括价款支付凭证、完税证明、竣工决算报告等。需核实账面价值的真实性与合理性。
3)租赁资料:收集评估基准日有效的租赁合同及租金收付凭证,了解租赁状况及到期安排。
2.现场勘查要求
1)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实物状况、区位状况和权益状况进行全面勘查。
2)记录勘查情况,拍摄影像资料,填写勘查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基本信息、权益状况、实物状况和区位状况。
3)原则上应逐项勘查。数量较多且条件相近时,可采用科学抽样方法,但需评估抽样风险并在报告中披露。
三、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方法
在企业价值评估中采用资产基础法时,应关注被评估单位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
1. 市场法
1)适用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