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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起简易计税在新旧政策上的差异对比(附表)
2026-6-18
来源:未知
点击数:  1476        作者:未知
  • 相关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2026年第10号文中简易计税回归“特定情形适用”,多数项目设定2027年12月31日执行期限,不再作为长期制度安排

    新旧简易计税政策差异对比表

    变化维度

    旧政策规定

    2025年12月31日前)

    新政策规定

    2026年1月1日起)

    差异性质

    5%征收率问题

    一般纳税人销售/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房地产老项目、收取一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等,适用5%征收率

    明确保留。上述项目一般纳税人仍可按5%简易计税,执行至2027年底。

    注:小规模纳税人不再适用 5%

    过渡期2026.1.1–2027.12.31)

    甲供工程建筑服务

    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选择简易计税3%)

    2026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已开工项目可按原政策执行至合同结束

    取消

    劳务派遣(一般纳税人)

    可选择差额简易计税:以扣除工资、社保等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5%征收率计税

    差额简易计税政策取消。仍可差额扣除,但适用6%税率(一般计税),不得再按5%简易计税

    计税方式改变

    劳务派遣(小规模纳税人)

    可选择差额简易计税,按5%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差额简易计税政策取消。只能按全额3%征收率(2027年底前减按1%)计税

    取消

    保安服务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暂适用简易计税(3%),未明确产品形态限制

    缩限为“契约制资管产品”。明确产品形态限制

    范围缩限

    动漫企业/产品

    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相关服务、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可选择简易计税(3%)

    未予延续。不再列入简易计税适用范围

    取消

    生物制品

    一般纳税人销售生物制品,可选择简易计税(3%)

    未予延续

    取消

    营改增试点前有形动产经营租赁

    以试点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可选择简易计税(3%)

    未予延续

    取消

    营改增试点前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试点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可选择简易计税(3%)

    未予延续

    取消

    个人出租住房

    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2026年1月1日起,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住房,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维持

    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

    一般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5%减按1.5%,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保留。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

    维持

    二手车经销

    3%减按0.5%简易计税

    保留。明确执行至2027年底

    维持

    注:

    1.小规模纳税人 3% 减按 1%(2026.1.1–2027.12.31),除销售 / 出租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外,小规模纳税人应税交易减按 1%,预缴也按 1%。销售 / 出租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按 3% 全额计税,不享受 1% 优惠

    2.一般纳税人自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当月起,36个月内不得变更;期限届满后,自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当月起,36个月内不得再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3.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规定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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