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过去,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界限分明,会计处理也大相径庭。但现在,新租赁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 租赁》)横空出世,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除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统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简单来讲,只要租入的资产租赁期较长、价值不低,就得在账面上确认一项 “使用权资产”,它代表着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同时,确认 “租赁负债”,也就是未来要支付租金总额的现值。
举个例子,假如你租了一套豪华写字楼的办公场地,租期 5 年,每年租金 10 万元,租赁内含利率为 5%。按照新准则,就需要计算未来租金的现值来确认使用权资产。通过年金现值系数计算,使用权资产的入账价值大概就是 10 万 ×(P/A, 5%, 5)。算出这个金额后,借记 “使用权资产”,贷记 “租赁负债”,二者的差额就是 “未确认融资费用”,也就是未来要支付的利息。
在税务处理上,税法里并没有 “使用权资产” 这个概念。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还是上面租办公场地的例子,税务上不管你会计怎么处理,每年就只认 10 万元的租金支出,直接计入当期费用扣除。
从上面的内容可以看出,会计和税务的处理方式存在明显差异。会计上,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对未确认融资费用进行摊销;而税务上,只允许按实际租金支出扣除。这就导致每年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之间会产生差异。
继续用租办公场地的例子,假设第一年,会计上采用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同时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销,这两项费用加起来假设是 12 万元。但税务上只认 10 万元租金支出,这就产生了 2 万元的税会差异。
既然存在税会差异,那么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就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纳税调整的方法,就是把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
接上例,假设会计利润是 100 万元,由于存在 2 万元的税会差异,应纳税所得额就需要调整为102万元(100+2),按照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调整的填报也有一定规则。一般来说,使用权资产折旧可以填在《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相关栏次,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产生的财务费用填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相应栏次。
为了让大家更清楚明白,我们来实操一个完整案例。有一家生产制造企业大树集团,租借了一条先进的产线,租期5年,每年租金 50 万元,增量借款利率为 6%。该产线主要用于生产企业的核心产品,预计每年能为企业带来 200 万元的销售收入。
初始确认 计算使用权资产入账价值,年金现值系数 (P/A, 6%, 10) 通过查询年金现值系数表或利用公式计算得出,约为 7.3601。所以,使用权资产入账价值 = 50 万 ×(P/A, 6%, 10)≈368 万元。账务处理为:借记 “使用权资产” 368 万元,贷记 “租赁负债” 368 万元。同时,确认 “未确认融资费用”,即未来租金总额 500 万(50 万 ×10 年)减去现值 368 万,得出 132 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使用权资产 368万
未确认融资费用 132万
贷:租赁负债 500万
后续处理:折旧计算,每年计提折旧,假设采用直线法,每年折旧额为 368÷10 = 36.8 万元。由于该产线用于生产,所以借记 “制造费用” 36.8 万元,贷记 “累计折旧” 36.8 万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制造费用 36.8万
贷:累计折旧 36.8万
利息费用摊销,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第一年利息费用为368×6%≈22.1万元,借记 “财务费用”22.1万元,贷记 “未确认融资费用 22.1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财务费用 22.1万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22.1万
每年直接将 50 万元租金支出计入当期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在进行税务申报时,企业需将这 50 万元租金支出填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期间费用明细表”中相应的“租赁费”栏次。
第一年,会计上折旧和利息费用摊销合计 36.8 + 22.1 = 58.9 万元,而税务上只认 50 万元租金。那么税会差异就是 58.9 - 50 = 8.9 万元。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中,纳税调整时需把会计利润调增 8.9 万元,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具体填报时,使用权资产折旧 36.8 万元填在《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 “使用权资产” 对应的折旧金额栏次,同时在 “纳税调整金额” 栏次填入相应调整金额;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产生的财务费用 22.1 万元填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 “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 栏次。假设企业 A 当年会计利润为 150 万元,经过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 150 + 8.9 = 158.9 万元,按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除此以外,因租期是5年,那么五年内每年的差异如下:
|
年份 |
会计折旧 |
会计利息费用摊销(万元) |
会计费用合计 |
税务租金支 |
税会差异 |
纳税调整 |
|
第一年 |
36.8 |
22.1 |
58.9 |
50 |
8.9 |
调增8.9 |
|
第二年 |
36.8 |
[(500-50)-(132-22.1)]×6%≈18.5 |
36.8+18.5=55.3 |
50 |
5.3 |
调增5.3 |
|
第三年 |
36.8 |
[(500-50×2)-(132-22.1-18.5)]×6%≈14.6 |
36.8+14.6=51.4 |
50 |
1.4 |
调增1.4 |
|
第四年 |
36.8 |
[(500-50×3)-(132-22.1-18.5-14.6)]×6%≈10.4 |
36.8+10.4=47.2 |
50 |
-2.8 |
调减2.8 |
|
第五年 |
36.8 |
[(500-50×4)-(132-22.1-18.5-14.6-10.4)]×6%≈6.0 |
36.8+6.0=42.8 |
50 |
-7.2 |
调减2 |
转自:晓财大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