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会计法》第八条: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国家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鼓励依法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会计工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原《会计法》第八条: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新旧对比:将第八条第三款单列一条,作为第四十九条,修改为:“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抄送国务院财政部门。”
第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鼓励依法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会计工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解读:
一、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会计工作共同遵循的规则、方法和程序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本法第四十八条将我国统一的会计制度界定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它们是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的组成部分,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办理会计事务具有约束力。
二、在我国,会计制度按其内容可以分为三类:
1、有关会计工作的制度,如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2、有关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制度,如企业会计准则;
3、有关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的制度,如会计人员职权条例等。
会计制度按其性质又可以分为两类:一是预算会计制度,二是企业会计制度。预算会计制度以预算管理为中心,是国家财政和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规范。其中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适用于中央和地方财政总预算的会计核算;行政单位会计制度适用于一切国家机关的会计核算;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适用于教育、科研等所有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企业会计制度以生产经营管理为中心,是各类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进行会计核算的规范。
三、军队作为国家的武装力量,军队是特殊的单位,其会计制度也应有特殊规定,原《会计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新《会计法》将第八条第三款单列一条,作为第四十九条,修改为:“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抄送国务院财政部门。”
由于军队管理体制也在不断发展变化,原《会计法》将制定军队会计制度的权力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新《会计法》将其授予“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增加了会计法适用的灵活性,未来军队管理体制的改革不会影响会计法的适用。
另外新《会计法》将“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修改为“抄送国务院财政部门”,通常情况下,下级将相关规定报上级是“备案”,同级之间应该是“抄送”。“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与“国务院财政部门”是同级的,所以,新《会计法》的表述更加准确。
四、会计信息化是会计与信息技术的结合,是信息社会对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提出的一个新要求,是企业会计顺应信息化浪潮所做出的必要举措。
原《会计法》没有规定会计信息化建设的内容,新《会计法》第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鼓励依法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会计工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传统制造业正与大数据、人工智能、互联网、云计算等新经济新技术深度融合,经济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中新的商业模式层出不穷,需要会计工作的组织方式、制度建设、技术手段同步革新,及时反映经济业务发展趋势。
为此,财政部会计司要求,适应新的经济业态、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完善会计准则制度体系,更好地反映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适应新的商业模式和管理要求,创新会计工作的组织方式,推动业财融合发展、提高管理效能。适应数字化发展趋势,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会计工作数字化转型。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印发了《会计信息化发展规划(2021-2025年)》(财会〔2021〕36号),其中提出,“十三五”时期,会计信息化建设有序推进,夯实了会计转型升级基础。各单位积极推进会计信息化建设,部分单位实现了会计核算的集中和共享处理,推动会计工作从传统核算型向现代管理型转变。单位内部控制嵌入信息系统的程度不断提升,为实施精准有效的内部会计监督奠定了基础。
“十四五”时期,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财政管理工作全局,以信息化支撑会计职能拓展为主线,以标准化为基础,以数字化为突破口,引导和规范我国会计信息化数据标准、管理制度、信息系统、人才建设等持续健康发展,积极推动会计数字化转型,构建符合新时代要求的国家会计信息化发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