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几年来受疫情及国际经济形势影响,地方经济比较低迷,国家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出台了很多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对小规模纳税人及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尤其多,比如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的,减按1%税率征收,月度销售额不超10万元(季度不超30万元)免征增值税,小微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300万以下,实际税负率5%等等。可以说优惠多多,力度很大。很多企业就动起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来降低税负的小心思。不是说不可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来降低税负,只要合法合理地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无可厚非,甚至是鼓励的。但是若使用不当,就很可能变成偷税漏税,从而受到补税、滞纳金、罚款等相应处罚。
2025年08月20日,宜昌市税务局官网发布《“隐身”的连锁生活超市——还原当阳**超市有限公司骗享税费优惠偷税案》,披露****超市骗享税费优惠偷税手段,值得深思。请看案例:
【实务案例】
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
当阳**超市有限公司骗享税费优惠偷税案件
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及相关涉税线索,依法查处了当阳**超市有限公司骗享税费优惠偷税案件。经查,该公司为实现少缴税款的目的,将自身经营收入通过设立另外15家门店的方式进行拆分,化整为零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违规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144.67万元。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51.15万元。目前,涉案税款、滞纳金、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有朋友可能会感到很疑惑,不是国家给了月度销售额不超10万元(季度不超30万元)免征增值税以及小微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300万以下,实际税负率5%的优惠政策,那我有分成15家分店,都能享受优惠政策,为什么就不行呢?关键的问题就是,这15家分店是不是真的独立经营。请看税务机关披露的细节:
税务人员核对后发现,这16家门店中仅有1家登记在**超市有限公司名下,另外15家门店均是以法人代表游**亲属或门店员工的名义办理的个体经营纳税人税务登记,各自进行纳税申报。在这样“化整为零”的形式下,16家门店的销售额均能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超市有限公司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也控制在300万元以内,从而获取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资格,达到逃避缴纳税款的目的,3年累计入库税额仅12.83万元。
检查人员从商超类纳税人的经营特点出发,对**超市有限公司与另外15家门店个体户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查证。在门店设立上,均由法人代表游**及其亲属、门店员工办理登记,名义上是独立的经营个体,实际由**超市有限公司统一控制;在劳动关系上,门店员工由**超市有限公司统一招聘,工资、社保均统一支付缴纳;在日常经营中,各门店货物由**超市有限公司对接供应商统一采购,货款统一支付;在收入核算上,各门店经营情况统一汇总在收银系统中,销售货款由**超市有限公司直接收取,购销存数据实行统一核算管理;在费用支付上,各门店以**超市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水电费、房屋租金统一负担。根据以上情况,另外15家门店并未独立经营和独立核算,其销售额应并入百姓超市有限公司统一计算。
该超市虽然设立了15家分店,但坏就坏在没有完全独立开来,员工由**超市公司统一招聘,工资、社保统一支付,货款统一支付、收入均有超市公司直接收取等等,这些都在说明一个事情,这是一家公司。如果该公司把15家门店的经营在形式上做到独立核算,比如采购、员工工资、社保,日常费用支出、销售货款收取等都独立开来,起码在形式上看,是15个独立的经营实体,就算实质上是同一家公司,税局也不好说什么。
这个公司的这种税收筹划可能是专业的财务人员做的,说他不懂吧,他知道有这些优惠政策,说他懂吧,又筹划得不够完全,顾头不顾尾。所以说,税筹不能一知半解,一定要全面的筹划,想得周全一点。
很多财务人员喜欢买一些税筹的书籍来看,希望能够从中学到一些税筹思路或方法。殊不知,不必舍近求远,税务局公布的税收稽查案例就是最好的税筹学习渠道,因为这些案例不只公布了案例查处的情况,还会披露筹划失败的细节,包括怎么操作的,违反了什么税收法规等等,一清二楚,那么只要我们在做税筹时,避开这些坑,就会是一个成功的税筹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