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很多电商企业因为网红、达人带货佣金没有发票,陷入深深的焦虑。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之前不曾焦虑呢?因为之前这些电商企业雇佣网红达人带货的销售收入,以净额做收入,不体现网红、达人的带货佣金费用,也就不需要考虑发票的问题。但是这次互联网平台数据报送后,收入的交叉比对,让网红、达人带货佣金现出了原形。也就是收支必须两条线,网红、达人的带货佣金必须单独核算为相关费用。此时就要考虑以发票扣除的合规性。
有人提出,我们的业务真实,一定要有发票才能税前扣除吗?切记,在企业所得说的扣除上,两条基本底线,业务真实与票据合规,所以原则上,业务真实,只要发生应税行为该取得发票的必须取得发票。
那么带货的业务真实又取得不了发票怎么办呢?是否可以用小额零星收款凭证呢?根据总局2018年28号公告,小额零星收款的三要素,一是对方为自然人,二是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三是按日或按次不超过500元。看似有些达人符合这些条件,但注意,问题在于这些网红、达人不能提供自己的准确的身份信息,因为公告明确要求必须有对方准确的身份信息,所以这条路走不通。
又没有发票,又不能小额零星收款凭证,那应该怎么办呢?
一,没有票,帐要做。
二,业务真实,没有票,税先扣。
三,等风来,若风来,第一给你60天去补换发票,如果不换补了,有的时候成本费用真实,但是发票额度不够,此时可以向税务机关请求事后核定,一定注意,是你请求税务机关改成事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入好好沟通,大概率有成功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