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产价格与家具、机器设备等动产(简称一般商品)的价格,既有共同之处,又有不同的特点。共同之处主要有:①都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即表示为同质、不同量的货币额,彼此可以比较价格高低、价值大小;②都是反映稀缺程度,即物以稀为贵,量多则价低,量少则价高:③都是按质论价,即优质优价,劣质低价;④都是不断变动的,即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市场供求状况等的变化而变动,但是实行政府定价的商品价格除外。房地产价格不同于一般商品价格的特点,主要有下列7个。
一、价格与区位密切相关
一般商品因为可以移动,其价格高低与区位无关或关系不大(不考虑地区差价)。房地产因为不可移动,其价格高低与区位密切相关。
二、实质上是权益的价格
一般商品是动产,其物权的转让通常依照法律规定交付,其价格通常是商品本身的价格。房地产是不动产,其物权的转让依照法律规定登记,从而房地产在交易中转移的是房屋所有权和房地产用益物权等房地产权利,而且实物和区位状况相当的房地产,它们的权益状况可能千差万别,导致它们之间的价格有较大差异。
三、兼有买卖和租赁价格
一般商品由于价值不很大且使用寿命较短,许多还是一次性使用或消费,所以主要发生买卖行为,其价格一般是买卖价格。房地产由于价值较高、寿命长久,所以普遍存在买卖和租赁两种交易方式、两种交易市场。
四、价格之间的差距较大
由于房地产各不相同尤其是价格与区位密切相关、实质上是权益的价格,导致房地产价格不仅“一房一价”,而且之间的差距较大,以至于有的是“天价”,有的是“地价”。
五、价格涵盖内容复杂多样
一般商品的价格涵盖的内容较简单,主要反映商品自身的质量、性能等实物状况。房地产价格涵盖的内容复杂多样,除了反映房地产自身的实物状况,还反映其区位特别是权益状况,以及房地产自身状况以外的付款方式、融资条件、交易税费负担方式等因素。
六、价格易受交易情况影响
一般商品由于主要是批量生产出来的,具有同质性,价值又不很大,通常凭样品、品名、型号、规格等就可以进行交易,并且有较多的买者和卖者,所以其价格形成往往较客观,不易受交易当事人的实际交易情况的影响。
七、价格形成的时间较长
一般商品通常相同的数量较多、同质可比,价值又不很大,其价格往往经过较短时间的比较,按标价或以标价为基础通过短时间的讨价还价便可达成。房地产由于各不相同,相互间可比性较差,加上价值较高、风险点多,除非房地产市场火爆导致非理性抢购,否则人们对房地产交易通常十分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