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资金的流动与管理至关重要。除了日常运营所需的资金外,企业还可能通过投资、贷款等方式获得利息收入。今天就带大家来梳理一下不同利息收入的增值税处理。
一、存款利息收入
存款利息收入:不征增值税政策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 号附件 2)第一条
二、理财产品利息收入
需区分保本与非保本类型
保本型理财收益
视为贷款服务,按 6% 税率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 征收率)。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 号)第一条
非保本型理财收益
不征收增值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 号)第一条
理财产品转让收益
按 “金融商品转让” 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 6%,小规模征收率 3%政策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 号附件 1)
三、债券利息收入
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2025 年 8 月 8 日之后(含当日)
自 2025 年 8 月 8 日起,对在该日期之后(含当日)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国债增值税税率因机构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金融机构自营适用的税率为 6%,公募基金、理财、券商资管等广义基金产品适用的税率为 3%。自然人购买新发行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若每月额度不超过 10 万元,可按照相关规定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该优惠政策执行期限截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8 月 8 日之前(不含当日)
对在该日期之前已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包含在 2025 年 8 月 8 日之后续发行的部分)的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直至债券到期。政策依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关于国债等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5〕4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 号)《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3〕19 号)《关于自然人购买国债等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适用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 10 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执行口径》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暂免增值税政策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 号附件 1)
四、有偿出借资金收入
按贷款服务征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 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 3%。政策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 号附件 1)
五、无偿出借资金收入
1、企业无偿借款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视同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 6%、小规模征收率为 3%),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政策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 号附件 1)第十四条
2、集团内无偿借贷: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 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税〔2023〕68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