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取消甲供工程简易计税这一问题讨论热度居高不下,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6年第10号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建筑业“甲供工程”可选择简易计税(3%征收率)的政策正式取消。这意味着新签的甲供工程合同,施工方必须按9%税率采用一般计税方法。从3%征收率到9%税率,建筑业税负是否大幅增长?建筑业如何抉择?
一、甲供工程可选择
简易计税政策取消的核心背景分析
1、过渡性政策使命完成:该政策是2016年“营改增”初期为平稳过渡而设的临时安排。当时建筑企业习惯营业税的管理,没有进项抵扣的链条和习惯,若直接适用9%一般计税,征管成本高且企业可能产生税负上升的“错觉”。
2、行业已适应增值税制:经过近十年发展,建筑行业的增值税抵扣链条基本成熟,具备了统一规范计税方式的条件。
3、堵塞“伪甲供”套利漏洞:原政策对“甲供”比例无明确标准,实践中甲方仅提供少量材料(如一颗螺丝钉),施工方即可选择3%简易计税,导致税收流失,破坏了包工包料与甲供工程之间的公平竞争。
4、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取消后,增值税得以在产业链中顺畅流转,避免“中间环节征收率低、下游抵扣少”的扭曲现象,回归税收中性原则。
二、建筑企业的核心应对措施
路径一:在甲方愿意“甲供材”时改为清包工
清包工简易计税保留: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仍可选择适用3%征收率的简易计税方法。
(一)清包工的法定条件
清包工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这里需要清醒的认识到:清包工才是真正意义的甲供工程,而之前的很多甲供工程属于“伪甲供”套利。
(二)清包工的关键要点
1、材料采购限制:施工方不得采购主要材料(如钢材、混凝土、主体结构材料等),仅可采购少量辅助材料(如铁丝、螺丝、胶水等)。
2、人工成本为主:项目成本中人工费用应占主导地位。
3、合同明确约定:合同条款需清晰表述为“清包工”模式,并注明施工方不负责主材采购。
(三)如何从甲供材改为清包工
1、协商调整合同:与发包方(甲方)协商,将原甲供材合同修改为清包工合同,明确约定:
(1)所有主要材料由甲方自行采购并提供。
(2)施工方仅提供劳务、施工管理及可能需要的辅助材料。
(3)工程价款仅包含人工费、管理费等,不含主材费用。
2、确保业务实质相符:实际施工中,施工方不得参与主材的采购、垫资或结算,否则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甲供材,从而无法适用简易计税。
3、计税方法选择:改为清包工后,施工方作为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按3%征收率简易计税(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四)风险与注意事项
1、税务稽查风险:若合同约定为清包工,但实际施工中施工方以任何形式承担了主材费用,税务机关可能认定为甲供材,要求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2、甲方配合度:改为清包工需要甲方同意并配合调整采购流程,甲方可能因增加自身采购工作量而抵触。
3、税负测算:简易计税虽征收率低,但进项税不得抵扣;一般计税可抵扣进项但税率高。应结合项目可取得进项发票的情况,测算两种方式的实际税负。
4、过渡期项目:2026年1月1日前已按简易计税执行的甲供材项目,可继续按原政策执行至项目完工,无需改为清包工。
(五)总结建议
若希望继续适用简易计税,将甲供材改为清包工是可行的路径,但必须:
1、合同先行:签订规范的清包工合同,明确材料采购责任。
2、业务真实:确保实际施工不涉及主材采购。
3、测算税负:根据项目进项情况,选择税负最优的计税方法。
4、留存备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八条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再实行备案制,改为自行留存备查。
关于路径二,我下期继续讨论。
来源:止一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