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内涵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专业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资产评估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对财务报告中涉及的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或特定价值进行专业评定和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服务行为。其核心目标是满足财务报告对资产价值计量和信息披露的合规性要求。
二、常见业务类型及适用依据
1.公允价值评估
对象: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或负债。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
2.长期股权投资评估
对象: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及后续计量)。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3.合并对价分摊评估
对象:构成收购价格的非现金资产、债务或权益性证券;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4.资产减值测试评估
对象:单项资产、资产组或资产组合(含商誉)。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5.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评估
对象: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待增值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6.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评估
对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负债,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三、典型案例
资产减值测试评估
1、概念
资产减值: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于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应当进行减值测试,计算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按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金额,计提减值准备。
2、减值迹象
(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2)经济、技术、法律环境或资产市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期等。
3、资产减值测试对象
单项资产可估计---单项资产;
单项难以估计-----所属资产组/资产组组合;
资产组是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资产组组合是指由若干个资产组成的最小资产组组合。
4、评估方法
(1)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公允价值的可靠性受制于数据获取来源,其估计首先考虑采用市场法,以公平交易中的销售协议价格,或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相类似资产在其活跃市场上反映的价格为计算依据。处置费用的估计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2)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收益法;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是基于特定实体现有管理模式下可能实现的收益;预测一般只考虑单项资产或资产组/资产组组合内主要资产项目在简单维护下的剩余经济年限,即不考虑单项资产或资产组/资产组组合内主要资产项目的改良或重置;资产组内其他资产项目于预测期末的变现净值应当纳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