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风险的防范措施
1、各地应制定符合法律精神的投资审计监督办法
各级审计机关应引导地方政府对照《审计法》及审计署相关要求,全面梳理本地区投资审计监督相关办法和制度,对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内容及时修订完善,杜绝出现“超越地方立法权限、扩大审计决定的效力范围、以行政行为限制民事权利”等不规范行为,尤其应注意不能将“审价”等同于审计监督。同时还应结合当地实际需求对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审计方法等进一步细化,使投资审计有法可依,有据可循,既符合上位法规定,又能切实服务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2、审计机关应对自身职能有正确的定位,有所为有所不为
审计机关不是建设单位的审价部门,应扭转将政府审计作为工程价款结算前置环节的现状,将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的主体责任单位和审计对象,对整个项目开展竣工决算审计,关注并披露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超概算、建设程序不规范、工程款超付、变更不合理、计价不正确等问题,通过审计监督,促推政府投资项目规范管理。对于审计职责以外的各类事项应予以回绝,不应参与投资建设项目可研论证、项目审批、招投标、合同签订、物资采购、各类验收等具体的工程建设管理事项及签署相关书面文件。同时,在客观上要不断提醒被审计对象认清其项目建设主体的身份,促使其充分履行决策、管理职能,并承担相应职责和义务,杜绝事事依赖审计的思想,为自己营造规范履责的氛围。
3、加强学习,提升审计人员业务水平
投资审计方面的专业法律、法规、标准缺乏、滞后对审计人员的判断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需要审计人员对各类工程专业知识熟练掌握,体现全面性与专业性的有机统一,并与时俱进,及时掌握新知识、新规范;需要通过个体主动学习新专业,关注新工艺、新材料、新政策、新行情,不断拓展知识范围,更新知识结构,适应日益提高的投资审计需求;需要处室及审计组形成定期学习制度,通过集中学习,加强交流,彼此促进,共同提高。
4、绷紧廉政这根弦,多举措防范廉政风险
一是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廉政纪律教育,针对投资审计工作容易出现廉政风险的环节,完善内部制度,强化管理;二是减少审计人员的自由裁量权,遇到争议问题,可以根据争议事项涉及的金额大小设置重大事项权限节点,按照不同的权限节点分别向审计组、审计组所在部门、分管领导直至主管领导逐级汇报,通过集体会商,最大程度的避免个人的局限而造成对问题判断、定性的偏颇;三是加强对协审机构和协审人员的廉政教育,坚决杜绝单纯依靠中介机构的行为,建立完善对协审中介机构的选聘、使用、管理和费用结算的管理办法、考核细则和付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