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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销售预制菜,增值税率是多少?
2025-9-18
来源:未知
点击数:  1957        作者:未知
  •       最近预制菜的话题又一次被推上了风口浪尖,那么饭店销售预制菜属于餐饮服务?还是销售货物呢?

          大家都知道,餐饮单位提供的餐饮服务,自然适用增值税6%税率,当然,这里也包括了餐饮单位提供的自己制作的菜,指的是自己购买原材料,自己加工然后外卖配送。这种外卖、打包也可以按照增值税6%税率计算。重要前提是,所有的原材料、调料是单位自己购买,自己加工菜品。

          但是如果餐饮单位购买了预制菜,进行了简单加热当作正常菜品,提供非消费者去消费,这种行为在税收上应该属于一种兼营行为,提供餐饮服务的同时销售了货物,只不过是这里的货物只提供了一个简单加热的过程。如果是这种情况,就不应该叫做餐饮服务,应当按照销售货物,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缴纳增值税。

          一旦按照兼营的规则,这里的风险就大大增加了。如果一旦认定餐饮单位有预制菜的直接销售行为,但其均按照6%税率缴纳增值税,那么按照增值税的兼营行为规定,即如果能够分别核算分别缴纳税款,不能分别核算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缴纳税款。

          在这种情况下,既有餐饮服务的低税率6%,又有预制菜的直接销售13%,没有分开核算,全部按照13%税率核算,这种情况下补缴增值税,也是一个大的风险。

    转自博主-魏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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